馬會會員
泊車
雙魚河鄉村會所停車場
所有日子:
- 停車場運作時間:上午5:00至午夜12:00
- 持有並於擋風玻璃上展示有效無線射頻辨識泊車證之會員或附屬卡持有人可於停車場停泊車輛,惟需視乎車位供應情況而定。免費泊車時間不設上限。
- 每個會籍只可憑一套無線射頻辨識泊車證,在同一時間內於任何一個馬會停車場停泊一部車輛。
- 會員卡不能用作進入停車場之憑證。
- 除非獲得董事會或其代表准許,否則的士、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旅遊巴士、拖車、貨車或其他商用車輛均不得使用停車場。
- 除非獲得董事會或其代表准許,否則車輛的車身如有任何公司商標或廣告均不得使用停車場。
- 除非獲得董事會或其代表准許,否則不得通宵泊車。在客房留宿之會員及配偶附屬卡持有人不在此限,但需使用指定停車場。
- 受邀來賓泊車時間為每日(公眾假期下午2:00前除外)之停車場運作時間。
- 受邀來賓、未領有有效無線射頻辨識泊車證之會員或附屬卡持有人將獲發來賓停車券並於訪客停車場泊車。邀約來賓之會員需要提供使用會所設施之證明,於惠顧之餐廳、酒吧及消閒設施或禮賓部為來賓停車券取得認證。否則本會將收取每小時港幣一百元逾時收費,每日每次以港幣五百元為限。費用可以八達通或信用卡支付。
- 泊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本會將收取每小時港幣一百元逾時收費,每日每次以港幣五百元為限。
- 泊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或違例泊車會被鎖車或被拖走。
取車時需收取定額費用:
- 遺失停車券每張收費港幣二百元。
- 遺失無線射頻辨識泊車證每張收費港幣一百五十元。
- 部份車位將預留供董事、遴選會員和本會職員使用。
- 傷殘人士停車位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予貼有由運輸署發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或「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車輛之人士使用,並需符合該等證明之使用條件或限制。
- 電動車充電車位設於:
- 庭園客房(度假屋A座)停車場之A15及A16
- 標準客房(度假屋B座)停車場之B8及B9
- 新會所停車場之N7、N8及N10
- 電動車充電站的服務為收費服務,並且先到先得。會員應遵守適用之電動車充電站使用指引。電動車充電站僅供會員於享用本會設施時使用,並需要在已登記之電動車擋風玻璃貼上有效無線射頻辨識泊車證,每個會籍在每個地點一天之內使用電動車充電站之上限為三小時。會員必須使用有效的會員卡或配偶附屬卡啟動電動車充電裝置。
- 成功認證並使用電動車充電服務後,將從其用以啟動充電服務之會員卡帳戶中收取每三十分鐘港幣三十元之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將在充電完成或從電動車充電停用後停止累積。
- 電動車充電服務費以每三十分鐘計算。提早於三十分鐘前終止充電將不設退款。
- 當停車場泊滿時,未有電動車使用的充電車位將開放予非電動車使用。
- 任何車輛停泊於本會物業範圍時,車輛或車內任何財物不論任何原因導致遺失或損毀,本會概不負責。
- 使用停車場需接受有關泊車及進入馬會場地之附則及由本會制訂之條件及限制所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