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會員
將權益轉讓予配偶和子女
- 馬主可向賽事秘書處申請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將其名下馬匹的所佔權益最多達至百分之五十轉讓予配偶,但其配偶必須為馬會會員方可。
- 馬主可向馬會申請將其在名下馬匹所佔權益最多達至百分之五十轉讓予子女,但其子女本身必須為馬會全費會員或賽馬會員;但合夥成員人數不得因而超過四人方可。
更改代名-與配偶和子女聯名讓名下馬匹出賽
- 馬主可與配偶聯名讓馬匹出賽,而其配偶則毋須為馬會會員。但在此情況下,其配偶不得擁有該駒的任何權益,亦不會獲得馬主待遇。
- 馬主可與身為競駿會會員的子女聯名讓馬匹出賽。但在此情況下,其子女不得擁有該駒的任何權益,亦不會獲得馬主待遇。
詳情請參閱《馬匹擁有權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