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主倘擬讓名下賽駒退役,可向馬會提交馬匹退役申請表。
主動退役
馬主可主動讓名下馬匹退役。
強制退役
強制退役的準則概由馬會董事局訂定,現行的準則如下:
- 所有年屆十一歲的馬匹。
- 每個馬季結束時,所有評分為二十五分或以下的馬匹。
- 所有馬匹的健康紀錄顯示,主任獸醫(賽事管制)認為,該駒不再適合參賽及/或讓牠參賽不再屬安全。此等馬匹包括獨眼或瞎了一目的馬匹、曾兩度報告從一個或兩個鼻孔流血的馬匹,以及曾三度報告心律不正常的馬匹。
- 馬季結束時所有年屆八歲的南半球出生馬匹,以及馬季結束時任何年屆九歲的北半球出生馬匹,均須接受全面的健康檢驗,以決定其是否適合於來季繼續服役。
- 於至少十二個月內未嘗出賽的所有馬匹,均須通過試閘及獸醫檢驗,始可報名參賽。除非受薪董事在特殊情況下批准,否則試閘及獸醫檢驗必須作為同一程序一同進行。
- 馬匹表現不規矩,而董事認為讓牠繼續參賽並不安全。
馬匹退役生活
除由原馬主運往海外的退役馬匹外,所有馬匹於退役時均須接受本會獸醫檢驗,以評估最適合的退役生活方式,包括:
- 送往雙魚河鄉村會所或騎術機構,供消閒策騎之用;
- 接受再訓練後,在賽馬日擔任儀仗馬;
- 贈予內地或海外機構,供馬術策騎或訓練之用。